2009年思茅師范高等?茖W校招生章程
2009年思茅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了規(guī)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為思茅師范高等?茖W校,地址為云南省普洱市寧洱大道275號。
第三條學校培養(yǎng)三年制高職高專類的相關人才。
第四條思茅師范高等?茖W校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全日制公辦省屬普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為常設機構,協(xié)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jiān)察辦公室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錄取
第七條思茅師范高等?茖W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廳領導下,在省招生工作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下進行。
第八條思茅師范高等?茖W校2009年招生計劃1800人,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四川省、海南省、山東省招生。
第九條依據省教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yōu)錄取。
第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統(tǒng)考成績達到同批(?疲╀浫】刂凭,思茅師專依據考生專業(yè)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辦的規(guī)定加分提檔。
第十二條報考外語類專業(yè)須口試成績符合要求。
第十三條藝術類、體育類專業(yè)考生須通過云南、山東、四川省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yè)統(tǒng)一測試。
第十四條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條根據省教廳及省物價核定的標準,2009年師范類文科專業(yè)每生每學年2800元;理科類專業(yè)及文秘、英語教育、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等專業(yè)每生每學年3200元;律師事務、應用英語等專業(yè)每生每學年3500元,藝術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5000元。
第十六條學校專業(yè)介紹,獎貸助學金政策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思茅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879—2301198
郵編:665000
網址:HTTP://www.smtc.cn
思茅師范高等?茖W校
二○○九年四月七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