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考招生工作意見出臺 調劑錄取要劃線
考生志愿無需電話確認
考生填報志愿后,招生院校在錄取時需不需要再電話確認?這個問題近年來備受關注。今年山東省鄭重表示:考生志愿是經過考生本人自行填報并進行過簽字確認的,是投檔和錄取的依據,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今年除本科三批調劑志愿外,投檔后,原則上不允許院校再電話征求考生志愿。
凡是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改錄或換錄。凡被香港單獨招生院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允許再參加內地院校統(tǒng)一錄取。
今年錄取全部網上進行
2009年山東省高考錄取,采用遠程網上錄取模式,由省招考院通過網絡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檔案,招生院校采取網絡方式通過計算機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完成錄取工作。招生院校根據省招考院提供的分數(shù)線情況,在本校招生計劃數(shù)的120%以內,確定本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各院校要遵守各批次的錄取時間,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各院校嚴格執(zhí)行錄取工作程序,根據考生分數(shù)和考生所填專業(yè)志愿,確定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yè)。當?shù)谝恢驹傅目忌床蛔銜r,不得拒絕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合格肢殘生不得拒錄取
根據規(guī)定,高等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yè)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
未經教育部批準,任何院校不得規(guī)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的考生限制其應試外語語種。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yè)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招生院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不得降低標準指名錄取
省招考院要求,招生院校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程序完成相關環(huán)節(jié)的各項工作,凡超過時間未完成相關錄取工作的院校,應主動與省招考院溝通,如果仍無故拒絕聯(lián)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根據所發(fā)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院校計劃數(shù)及錄取規(guī)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tài),同時書面通知院校,并將情況上報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錄取結束時,必須將考生的錄取專業(yè)信息上載省招考院,錄取工作結束后,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如因院校未及時上載或上載信息錯誤造成電子注冊問題的,由招生院校負責。
招生院校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招生院校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計劃調整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進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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