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奧賽獲獎不保送 特長生降分政策取消
“參加全國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將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31日,湖南省教育廳公布了《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方案》。將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學生開始適用,2010年(含)以前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適用調整前的政策。
奧賽獲獎者不能保送
《方案》規(guī)定,高中階段,參加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舉辦的中學生學科(數(shù)、理、化、生物、信息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等獎的學生加15分,二、三等獎的學生加10分;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
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遴選為參加國際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yè)當年仍具備招生保送生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對于“科技創(chuàng)新獲獎者”的加分,也由原來的20分分別降低了5-10分。其中,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等獎的學生加15分,二等獎的學生加10分;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加15分。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
取消特長生降分錄取政策
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含殘奧會、亞殘運會)取得集體或個人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含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個人項目前6名的學生加15分(所有體育項目均可加分,且不須測試)。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獲集體項目(限定籃、排、足)前6名,經測試合格的學生加15分;參加省級體育比賽獲個人前6名、集體項目前3名(限定籃、排、足),經測試合格的學生加10分;具有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等級證書,經測試合格的學生加5分。
省級體育比賽的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八項。藝術特長生參加省教育廳舉辦的“三獨”(獨唱、獨奏、獨舞)比賽獲一等獎的學生加10分,獲二等獎的學生加5分。取消特長生可以降到二本線65%的錄取政策。
獲獎中職生可免試進本科
《方案》增加了“關于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職畢業(yè)生加分項目”。中職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技能競賽獲得一等獎的學生,可免試推薦到具有對口招生任務的本科院校學習;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yè)院校技能競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可免試推薦到具有對口招生任務的高等職業(yè)學院學習;具有免試資格的學生經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另外,參加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學生,以及全省職業(yè)院校技能競賽獲一等獎的學生,加20分;參加全省職業(yè)院校技能競賽獲得二、三等獎的學生,分別加15分、10分。
關于少數(shù)民族類學生降分錄取政策維持不變。即:少數(shù)民族聚居州、縣、鄉(xiāng)的少數(shù)民族學生降20分;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的漢族學生降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農村少數(shù)民族學生降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城鎮(zhèn)少數(shù)民族學生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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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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