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3年高考報名辦法(2)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考生在認真閱讀《考生須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等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在《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字!墩\信考試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交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保存。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評語信息采集,由考生所在中學、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負責。應屆畢業(yè)生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連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記入電子檔案內。社會(含職業(yè)對口升學)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評語填寫在《報名卡》中的“考生考核評語”欄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3、沒有自愿簽訂《誠信
信考試承諾書》和不遵守《考生須知》的。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考生,不準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
(五)打印《報名登記表》
各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打印含有考生號的《報名登記表》。屬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的,由班主任、校長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字負責;屬社會考生(往屆生、補習班考生)的,由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和主管主任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字負責。簽字的《報名登記表》在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存留一年備查。
(六)簽字確認
考生核對報名信息準確無誤后,需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后,所有信息不得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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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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