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7年高考藝術類專業(yè)考試工作通知(2)
(二)考試科目
1.美術類專業(yè)考試科目:素描、速寫、色彩。
2.聲樂類專業(yè)考試科目:演唱、視唱、樂理、聽寫。
3.器樂類專業(yè)考試科目:演奏(器種不限)、視唱、樂理、聽寫。
4.舞蹈類專業(yè)考試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興表演。
5.主持與播音類專業(yè)考試科目:新聞播報、作品朗讀、即興主持、才藝展示。
6.書法類專業(yè)考試科目:臨摹1、臨摹2、創(chuàng)作。
各類別考試科目、形式、內(nèi)容及分值詳見《海南省2017年藝術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科目、內(nèi)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試類別均不進行復試。
(三)考試安排
| 考試時間 考試項目 | 1月14日 | 1月15日 |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
| 美術類 | 素描(8:30-11:00) 速寫(11:10-11:40) | 色彩(14:30-17:00) | |
| 聲樂類 | 演唱 視唱(8:30-12:00) | 演唱 視唱 (14:30-17:30) | 聽寫 樂理(9:00-10:30) |
| 器樂類 | 演奏 視唱 (8:30-12:00) | 聽寫 樂理(9:00-10:30) | |
| 舞蹈類 |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到場參加考試 | ||
| 主持與播音 | 面試(8:30-12:00) | ||
| 書法類 | 臨摹1(8:30-9:50) 臨摹2(9:50-10:40) 創(chuàng)作(10:40-11:30) | ||
(四)筆試要求
1.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參加美術類的考生需自帶畫板、畫筆等用品;參加書法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毛筆、墨汁、畫氈、黑色簽字筆等用品。
3.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考試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否則將被視為考試作弊;考生不得穿戴有明顯標志的服裝參加考試。
4.考生進入考場時,應主動接受并配合監(jiān)考人員使用手柄式金屬探測器進行安全檢查,進入考場后,對號入座。
5.筆試科目考試開考信號發(fā)出之前不準答卷或繪畫;開考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試終了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場(速寫考試除外)。
6.考生對試題內(nèi)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fā)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不準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報考美術類和書法類的考生不準在試卷上涂畫與試題要求無關的內(nèi)容,否則視為考試違規(guī)。
7.考試結(jié)束信號發(fā)出之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或繪畫,待監(jiān)考員收齊并清點試卷無誤后,才能離開依次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
(五)面試要求
1.考生按本人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侯考并參加考試;待考期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考生要按工作人員的安排依序參加考試,考試完畢應安靜的離開考場。
2.考生在面試現(xiàn)場隨機抽取考試編號,并將編號牌佩戴在身體醒目位置。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diào)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wǎng)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