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國語學院09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
依據教育部辦公廳《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的規(guī)定,天津外國語學校、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太原外國語學校、長春外國語學校、南京外國語學校、濟南外國語學校、杭州外國語學校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可以申請報考我校。
二、推薦方式
根據教育部有關保送生的文件規(guī)定,外國語中學應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推薦工作,認真做好保送生資格的審核、確認,保證推薦材料的真實。對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其保送生錄取資格。
三、考試程序
(一) 報名 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本人填寫《天津外國語學院保送生申請表》(向所在中學索取),由所在中學簽署推薦意見,于2009年1月16日前用郵政特快專遞或者掛號信將《天津外國語學院保送生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2張1寸免冠彩照統(tǒng)一寄至天津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不接受考生個人報名)。
(二) 準考證 具有保送資格的考生于2009年2月28日下午14:00--16:00,持身份證、學生證到天津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確認報名資格,并領取準考證。
(三) 考試 我校將于2009年3月1日在天津外國語學院(馬場道校區(qū))舉行保送生入學考試,考生持身份證、學生證、準考證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荚嚳颇、日程安排如下:
2009年3月1日 上午8:30--11:00 英語/日語筆試
2009年3月1日 下午1:00--3:00 英語/日語口試
四、保送生招生專業(yè)及報考要求
院系 | 招生專業(yè) | 報考要求 |
英語學院 | 英語(國際商務) | 限英語語種考生 |
英語(國際新聞) | ||
英語(翻譯) | ||
日語學院 | 日語(國際商務) | 限日語語種考生 |
日語(翻譯) | ||
西語學院 | 俄語 | 限英語語種考生 |
亞非語學院 | 阿拉伯語 | 限英語語種考生 |
五、錄取原則
1、以參加入學考試的成績(包括筆試、口試)為主要依據,參考平時成績,綜合考慮學生在學期間德、智、體、美等方面的表現,擇優(yōu)錄取。
2、初選名單在校園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經天津外國語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待考生所在省(市)招辦審批同意,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責任編輯:王曉冬)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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