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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測試工作的通知
鄂高考〔2016〕47號
各市(州、林區(qū))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專業(yè)測試(以下簡稱“藝術團測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藝術團測試”的考生應符合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教育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或參加市(州)教育部門或市(州)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一、二等獎者。
社會音樂、舞蹈等專業(yè)等級考試證書不屬于獲獎范圍。
二、報考程序
參加了普通高考報名,具備“藝術團測試”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報名參加“藝術團測試”,其報名和資格審查程序為:
(一)考生網上報名:考生應于2017年1月5日至6日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網址http://www.gaokaowangbao.com),考生填報信息成功后將會在系統(tǒng)頁面生成《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考生需將該表格下載并打印3份后,到所在畢業(yè)學校(往屆生在報考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接收相關紙質材料并初審。考生應于2017年1月9-10日將文藝匯演(比賽)的成績(獲獎等次)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連同《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送至各區(qū)縣教育考試機構。
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負責核查考生所交的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在考生《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上簽署并加蓋公章,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數據通過考務平臺向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提交,并將考生相關材料于2017年1月11日上交至市州教育考試機構。
(三)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復審。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應于2017年1月11-12日對各區(qū)縣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并在考生《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上簽字同意并加蓋公章,留存一份。2017年1月12日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數據通過考務平臺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
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復審后的考生相關資料(含《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2份)返還至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將考生相關資料返還至考生,《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留存一份。
(四)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省教育考試院將于2017年1月中下旬匯總各市州上報的“藝術團測試”考生的相關信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集中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五)領取準考證:2017年3月17日9:00-16:00,考生憑《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前往測試地點(武漢音樂學院),繳納考試費用,領取準考證。
三、測試內容
“藝術團測試”設有聲樂(不含通俗唱法)、器樂(包括弦樂及鍵盤樂、管樂、民樂及打擊樂)、舞蹈、綜藝(含戲曲和節(jié)目主持)4大類項目(6個小項目)。每位考生限報一項。具體測試內容為:
(一)聲樂:演唱自備聲樂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唱長短),加試視唱;
(二)器樂(包括弦樂及鍵盤樂、管樂、民樂及打擊樂):演奏自備器樂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奏長短),加試視奏;
(三)舞蹈:表演自備舞蹈作品2個(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表演長短),加試模仿表演;
(四)綜藝:表演自備戲劇(含小品)或曲藝或節(jié)目主持相關作品2個(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表演長短),加試命題即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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