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6日在其官方網(wǎng)站公布《職業(yè)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jīng)費,列入成本費用,依法在稅前扣除,用人單位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經(jīng)費不得低于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jīng)費總額的70%。 征求意見稿指提出,用人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jīng)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提出,用人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jīng)費的提取、使用管理辦法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制定。用人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jīng)費的提取、使用情況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監(jiān)督。 國務院法制辦就職業(yè)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征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6日在其官方網(wǎng)站公布《職業(yè)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31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一)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wǎng)站首頁左側的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tǒng),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郵政編碼100017),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職業(yè)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征求意見”字樣。(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zyjn@chinalaw.gov.cn'" DESIGNTIMESP=17813>zyjn@chinalaw.gov.cn">zyjn@chinalaw.gov.cn。 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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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精講班輔導 |
主講老師 |
課時 |
學費 |
論壇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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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能力測驗網(wǎng)絡輔導 | 伊強 | 30 | ¥300 | |||
申論網(wǎng)絡輔導 | 陳亞菲 | 30 | ¥200 | |||
公務員面試指導網(wǎng)絡輔導 | 張玲莉 | 10 | ¥200 | |||
學費:《行政能力測驗》300元,《申論》200元,《公務員面試指導》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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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鞏梅芳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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