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務員時事政治3月6日練習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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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拾得物滅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將拾得物據(jù)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侵權之訴處理。
2、因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發(fā)生權屬爭議,應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對行政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訴;因侵權糾紛起訴的,法院可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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