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一條 為做好2010年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招生工作,選拔符合培養(yǎng)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的招生主要實行以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相結合的辦法。文化考試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統(tǒng)一命題并組織考試,試卷由招生院校組織評閱,體育專項考試由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執(zhí)行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統(tǒng)一的考試辦法和評分標準。 符合國家體育總局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yè)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免試條件的運動員申請進入普通高等學校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學習的,必須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要求履行優(yōu)秀運動員免試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相關手續(xù)。 第三條 運動訓練專業(yè)可按本辦法進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有:北京體育大學、上海體育學院、武漢體育學院、西安體育學院、成都體育學院、沈陽體育學院、首都體育學院、天津體育學院、河北體育學院、吉林體育學院、哈爾濱體育學院、南京體育學院、山東體育學院、廣州體育學院、北京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大學、中北大學、山西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大連大學、渤海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遼寧工業(yè)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吉林大學、吉林師范大學、延邊大學、長春師范學院、哈爾濱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蘇州大學、徐州師范大學 、浙江大學、寧波大學、紹興文理學院、安徽師范大學、集美大學、福建師范大學、華東交通大學、江西師范大學、南昌大學、井岡山大學、贛南師范學院、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理工大學、煙臺大學、聊城大學、曲阜師范大學、河南大學、鄭州大學、洛陽師范學院、黃河科技學院、河南師范大學、南陽師范學院、江漢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衡陽師范學院、華南理工大學、深圳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西師范大學、海南師范大學、西南大學、西華師范大學、云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陜西理工學院、西北師范大學、天水師范學院、青海師范大學、石河子大學、新疆師范大學共78所。 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可按本辦法進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有:北京體育大學、上海體育學院、武漢體育學院、西安體育學院、成都體育學院、沈陽體育學院、首都體育學院、天津體育學院、河北體育學院、吉林體育學院、哈爾濱體育學院、南京體育學院、山東體育學院、廣州體育學院、中央民族大學、天津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師范大學、晉中學院、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浙江大學、杭州師范學院、集美大學、阜陽師范學院、魯東大學、菏澤學院、河南大學、鄭州大學、洛陽師范學院、黃河科技學院、商丘師范學院、吉首大學、海南師范大學、云南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青海民族學院、青海師范大學共40所。 上述普通高等學校在本辦法中統(tǒng)稱為招生院校。 第四條 招生院校運動訓練專業(yè)項目有:田徑、足球、籃球、排球、沙灘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手球、壘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樣游泳、水球)、賽艇、皮劃艇、帆船(帆板)、體操(藝術體操、蹦床、技巧)、舉重、柔道、跆拳道、拳擊、古典摔跤、自由摔跤、中國式摔跤、現代五項、鐵人三項、自行車、馬術、擊劍、射擊、射箭,滑冰(花樣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臺、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壺、冬季兩項、雪車、圍棋、國際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飛機跳傘、滑水、摩托艇、蹼泳;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項目有:武術套路、散打。 第五條 本辦法招生的對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優(yōu)秀運動員以及具備第四條所列項目之二級(含)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資格的后備人才。 第六條 招生院校應當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本辦法,制訂本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的招生簡章。招生簡章內容主要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層次、專業(yè)方向、辦學類型、學習形式、招生人數及具體報考條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guī)則、學費標準、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以及報名時間、地點、聯系電話、網址和其它有關事宜。招生院校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及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備案。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簡章方可公布,各招生院校必須認真履行招生簡章中所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和有關承諾。 第七條 報考按本辦法招生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的考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中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具備第四條所列項目之二級運動員(含)或二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22周歲。具備第四條所列項目之一級運動員(含)或一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 第八條 考生必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統(tǒng)一組織的高考報名。 招生院校負責考生的資格審查及單招報名工作,冬季項目報名工作應當于1月31日前結束,其他項目的報名工作于4月1日前結束。 第九條 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招生的文化考試定于5月8日、9日(見附件2)進行,體育專項考試原則上于文化考試前七日內進行。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體育專項考試時間的,必須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核準。 冬季項目專項考試應當在1月至3月之間進行,考試具體時間須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批準。 第十條 招生考試的考點設置必須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批準,并報送當地省級招辦備案。體育專項測試考點與文化考試考點必須設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設考點。 第十一條體育專項測試要全程監(jiān)控錄像,做到所有測試項目、所有參加測試的考生均有實況錄像,實況錄像由學校紀檢部門保管二年,以備抽查或復核。有條件的招生院校可試行專項測試新標準。 第十二條招生院校負責組織評閱試卷。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由各招生院校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確定,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及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備案后執(zhí)行。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各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體育專項考試成績及文化課考試成績,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三條 具備一級運動員、一級武士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分基礎上增加30分;具備運動健將及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分基礎上增加50分。 第十四條 運動訓練專業(yè)錄取的新生(含免試),具備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人數不低于該專業(yè)當年招生計劃的15%;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錄取的新生(含免試),具備一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人數不低于該專業(yè)當年招生計劃的10%。 第十五條 省級招辦負責監(jiān)督、指導本行政區(qū)域內按本辦法招生院校的考試、閱卷及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招生院校按本辦法招收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學生的相關工作必須在6月25日前全部完成。 第十七條 招生院校必須于6月15日前將擬錄取考生的成績庫(見附件3)、錄取考生信息庫(見附件4)、錄取新生名冊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xù),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辦理錄取手續(xù)后7日內,招生院校必須將錄取新生名單、招生計劃、招生簡章等有關材料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核查備案,備案后的錄取新生名單必須在本校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同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 第十九條 各招生院校應當于錄取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對本校招生工作進行自查,并書面上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 第二十條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資格:(一)運動訓練專業(yè)錄取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新生人數低于該專業(yè)當年招生計劃15%的;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招收一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新生人數低于該專業(yè)當年招生計劃10%的;(二)擅自將其他項目納入本辦法進行招生的;(三)擅自將按本辦法錄取的學生轉入其他專業(yè)學習的;(四)擅自擴大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招生計劃的;(五)擅自招收未達到錄取標準考生的;(六)擅自招收?粕;(七)擅自增設考點的。 第二十一條 招生院校在考生資格審查工作中,發(fā)生重大問題的,將停止其按本辦法招生資格。 第二十二條 向擬錄取的考生(或已錄取的學生)收取國家規(guī)定以外費用的,將取消其按本辦法招生資格。 第二十三條 考生弄虛作假,經查實,取消當年高考報考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招生院校的有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未涉及到的事項,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負責解釋。 附件1: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招生考試時間表 時間 上 午 下 午 9:00-10:30 14:00-15:30 5月8日(六) 語 文 數 學 5月9日(日) 政 治 英 語 |
| 高校招生最新熱貼: |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廣東高考英語口語考試結束 |
|
閱讀下一篇:江西高考體育類考生專業(yè)考試4月1日舉行 |
|
|
| 【育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 |
|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chuàng)"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 |
| ② 本網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育路網發(fā)布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該及時向育路網書面反饋,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情況證明,育路網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盡快移除被控侵權內容。 | |
熱點專題 |
| ·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商學院留學預科 [查看簡章] |
| ·北工大中加學院英國大學留學預科 [查看簡章] |
| ·北京大學韓國留學班2010年火熱報名 [查看簡章] |
| ·中國政法大學美國留學3+2本碩連讀 [查看簡章]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國內國外雙學歷 [查看簡章] |
| ·中央財經大學HND3+1留學可認證 [查看簡章] |
留學預科咨詢電話:010-51294614 51299614 |
| ·人民大學澳大利亞 2+2 本碩連讀項目 [查看簡章] |
| ·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金融3+2本碩 [查看簡章] |
| ·中央財經大學外國語學院HND3+1項目 [查看簡章] |
| ·北工大中加工商酒店管理2+2留學項目 [查看簡章] |
| ·清華大學留學通2010英美澳加預科招生 [查看簡章] |
| ·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商學院2+2留學 [查看簡章] |
中外合作咨詢電話:010-51294614 51299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