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肅政法干警招錄資格復審及面試公告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10-08-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資格復審
8月30日至31日,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擇業(yè)通知書(派遣證);“四項目”人員還另須提供相關部門頒發(fā)的服務證和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已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退伍證、戶口簿,已就業(yè)的,須另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未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中出現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后,報考法院系統(tǒng)雙語班職位的,需持身份證和準考證,屆時到指定地點(面試前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公布)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參加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合格后,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分別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面試
9月上旬,通過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的人員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合格的,該職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因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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