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工作公告
來源:甘肅組工發(fā)布時間:2012-08-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九、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省公安廳具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人員根據(jù)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合格的,該職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十、體檢
體檢工作由省招錄辦組織實施,各招錄機關配合。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體檢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范圍為本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其中報考公安職位的,為參加體能測試合格人員。
十一、考察
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jù)招錄職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后,填寫《2012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擬錄用人員考察表》。
考察出現(xiàn)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對遞補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再進行考察。
十二、公示、錄取
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jié)果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ㄍ扑])人員,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職位代碼、報考部門、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招錄辦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向招錄院校推薦,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對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再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招錄辦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招錄辦將錄取名單面向社會公布,并通知定向單位。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及相關院校和錄取人員三方簽訂委托培養(yǎng)協(xié)議后,由相關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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