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經》卷七之病可吐證
來源:醫(yī)學教育網發(fā)布時間:2012-09-26
大法,春宜吐。
凡服湯吐,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病如桂枝證,其頭不痛,項不強,寸口脈微浮,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不得息,此為胸有寒,當吐之。
病胸上諸實,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濁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利即止。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當遂吐之。
宿食在上管,當吐之。
病者手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饑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