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復習筆記: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3-01-30
二、合同的訂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1.要約
、乓s的概念
要約,又叫發(fā)盤或報盤、報價、發(fā)價,是指締約人一方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發(fā)出要約的當事人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當事人為受要約人,簡稱受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規(guī)定:"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
、埔s的構成要件
①要約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所出的意思表示
特定當事人應當是外界所能客觀確定的人。如路邊的"小廣告",一般僅有聯(lián)系方式,僅為受約人提供了一定的聯(lián)絡方式,并不能確定知道誰是要約人,不能成為要約; 相反,自動售貨機的設置人是誰并無關緊要,因為其是確定的,可以視為要約。
、谝s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雖然行為人作出了明確的意思表示,但不是與相對人締約合同為目的的,亦不能成立要約。
、垡s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
要約的內容必須是明確的,確定的,包含了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要約人在要約中除表明締結合同的愿望以外,還必須明確提出合同的內容條款,以使相對人決定是否接受該要約。一旦相對人接受該要約,該合同即成立。
這個特征區(qū)別于要約和一般商業(yè)廣告,商業(yè)信息。如果商業(yè)廣告具備了要約的構成要件,則視為要約。
、芤s必須表明一經(jīng)受約人承諾即受其約束的意旨
要約人必須在要約中表明,該要約一旦為受要約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將受到拘束。
、菀s應當向特定的人發(fā)出
要約的相對人一般為特定的人,但特定人不一定是一個人。如果要約是向非特定人發(fā)出的,具備了要約其他構成要件的,一般應當視為為要約。例如:商店內標價出售的商品,視為向不特定公眾發(fā)出的要約。
(3)要約的法律效力及要約的約束力
要約具備法定的構成要件。即產(chǎn)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要約人應當受到要約的拘束。
(5)要約的法律效力
要約具備法定的構成要件,即產(chǎn)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要約人應當受到要約效力的拘束。
、 要約的生效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可見,我國實行的要約生效原則為到達生效。
采用口頭形式發(fā)出要約的,以受約人了解要約時生效;
采取書面形式發(fā)出要約的,以書面形式的要約有效到達受約人時生效。只要受約人有效收到要約,不論其是否閱讀,均認為要約已到達受約人;
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shù)據(jù)電文的,該數(shù)據(jù)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shù)據(jù)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谝s法律效力的內容
要約法律效力的內容表現(xiàn)為對要約人的拘束和對承諾人的拘束二個方面。
要約對要約人的拘束表現(xiàn)為:要約一經(jīng)到達受約人即生效,不得任意撤回、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擴張。
要約對受約人的拘束表現(xiàn)為:受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取得依其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即,只要受約人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承諾,合同就成立。
2.承諾
(1)承諾的概念
承諾,又稱接盤、接受,是指受約人完全同意要約人的要約并愿意與其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條關于承諾的定義是:"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承諾的構成要件
要約一經(jīng)承諾,要約人與承諾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就成立,因此,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俪兄Z必須由受約人作出。
受約人又稱承諾人。因為,要約是向特定人發(fā)出的,只有受約人有承諾的資格,承諾由特定人,即受約人作出方為有效。
如果要約是向非特定人發(fā)出的,非特定人中的任何人作出承諾均為有效。例如,懸賞廣告。任何相對人以懸賞廣告內容作出承諾的,合同成立。
②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鄢兄Z的內容必須與要約內容完全一致,即對要約人作出完全同意其要約的意思表示。
如果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不認為是承諾,應當認為是新的要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對要約的變更是非實質性的,可以認為是承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④承諾應當在要約的有效期內作出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fā)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視為承諾。否則,為新要約。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⑤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規(guī)定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3)承諾的生效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因此,我國實行的是到達生效原則。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合同法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3.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1)合同成立的時間
根據(jù)《合同法》第25條的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而《合同法》第26條規(guī)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時生效。因此,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時間。
口頭合同,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時生效;
書面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要式合同,當事人履行完畢約定或法定的手續(xù)時生效。
(2)合同生效的地點
合同生效的地點,一般會影響到解決合同爭議的管轄權、涉外合同爭議的法律適用等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當事人約定合同成立地點的,以約定的合同成立地點為準;
口頭合同,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
書面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的合同,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jīng)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4.締約過失責任
(一)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訂約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時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先合同義務是在締約過程中產(chǎn)生的注意義務。締約人自開始接觸洽談時開始,就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而逐漸產(chǎn)生互相協(xié)助、互相照顧、互相保護、互相通知的義務。
(二)締約過失責任的特征
(1)締約過失責任以先合同義務為前提,是法定義務。
(2)締約過失責任產(chǎn)生于締約的過程之中,消滅于合同訂立或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再繼續(xù)締約的商談。以當事人存在著特殊聯(lián)系的關系為前提和基礎。締約過失責任所保護的是當事人彼此信賴的利益,而不是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利益。
(三)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具備了合同生效的要件而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的合同并不一定生效。已經(jīng)生效的合同必然已經(jīng)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作了規(guī)定。
2.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的生效必須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一般要件。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或當事人有約定的情況,一般合同具備了成立的要件就可以生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在這種情況下,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同時發(fā)生的。這也是一般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為一談的原因。
(2)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除具備合同生效一般要件外,有些合同的生效還要具備特殊要件。
特殊要件包括:
、倥鷾实怯浬В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
例如:中外合資經(jīng)營企業(yè)合同,經(jīng)中國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后生效;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時生效。
、诟綏l件合同的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③附期限合同的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芷渌问胶贤纳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其他特殊形式的合同生效問題有特別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業(yè)內名師團隊,班主任一對一服務,全面覆蓋考點,一次考試,保上名校。 !
成人高考輔導 保過套餐 90%考點命中率 讓名校觸手可及!
課程名稱 |
課時 |
試聽 | 學費 |
報名 |
成考高起點語文(熱報) | 13周 | ![]() |
¥200元 | ![]() |
成考高起點數(shù)學 | 13周 | ![]() |
¥200元 | ![]() |
成考高起點英語 | 13周 | ![]() |
¥200元 | ![]() |
成考高起點歷史地理 | 12周 | ![]() |
¥200元 | ![]() |
成考高起點物理化學 | 12周 | ![]() |
¥200元 | ![]() |
網(wǎng)絡保過班(熱報) | 基礎班 +系統(tǒng)班 +串講班 | ¥1200元 | ![]() |
更多成考相關內容
熱 2013成人高考高起點英語關鍵句型匯總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匯總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八)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七)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六)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五)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四)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