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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屬中學: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以下簡稱中考與中招)工作,根據(jù)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教基〔2010〕2號)和《關于做好2013年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3〕5號)的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報考對象
1.持有本市中學學籍的應屆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戶口回戶籍地報考的應屆初中生或社會青年(含同等學力考生和往屆生,下同)。
3.借讀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考,無法回到戶口所在地報考的,允許在借讀校所在的縣(市)區(qū)報考中等職業(yè)學校。
各類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生或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以及上一年度因各種舞弊行為被取消報考、錄取或入學資格受罰年限未滿者不得報考。
二、報名時間和費用
1.報名時間:4月15日—19日。
2.報名費:每生每科13元,報名費于4月30日前交到福州市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入學幫助熱線:010-51268841010-51268841
咨詢熱線:010-5126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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