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快速擇校
重點推薦:法學在職研究生2011年招生簡章 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1.漁民趙某于1992年出海打魚,遇風浪一直未歸。1998年其妻錢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趙某有兩個孩子,分別為趙甲、趙乙,趙某夫婦有房屋6間,漁船一條(已經隨趙某失蹤而滅失了)。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后,趙某留下的遺產開始繼承。房屋一間由其父親繼承,其余財產均由錢某和趙甲、趙乙繼承。趙某死后,錢某生活十分困難,1999年,錢某將趙乙送給李某夫婦作為養(yǎng)子。2000年,錢某改嫁給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趙某回來了,原來當時被海風刮到A國,失去記憶,現(xiàn)被送回。法院依法撤銷了其死亡宣告,因財產返還、夫妻關系和子女收養(yǎng)等問題發(fā)生糾紛。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錢某與趙某的婚姻關系自行恢復
B.錢某與趙某的婚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
C.錢某與李某之間關于趙乙的收養(yǎng)無效
D.趙某的父親應返還因繼承而取得的房屋一間
本題涉及宣告死亡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問題。依《民法通則》第25條規(guī)定,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因不可歸責于繼承人的原因滅失的,繼承人不予賠償;原物因繼承人的原因而毀損滅失的,繼承人因此獲得利益的,繼承人在所獲利益范圍內予以補償,繼承人未獲得利益的,不予補償。原物已轉讓給他人的,撤銷死亡宣告的效力不及于第三人。繼承人因隱瞞真實情況惡意宣告他人死亡的,其所繼承的遺產,除因不可抗力滅失外,死亡宣告被撤銷后,繼承人均應予以返還或者賠償。原物所生的孳息,因撤銷宣告死亡使繼承人喪失了繼承權的依據,其所收取的孳息亦構成不當?shù)美麘枰苑颠,但繼承人因自己的原因應收取孳息而未收取孳息的,不負返還義務。繼承人因管理繼承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可要求原財產所有人予以返還。繼承人因對繼承財產的改良而使繼承財產增值的,如果增值的價值大于原財產的價值,繼承人可取得該財產本身,但對原財產的價值應補償原所有人。如果增值的價值小于原財產的價值,繼承人應返還該財產于原所有人,但就增值部分可請求補償。本案中,趙某被宣告死亡后,其父親繼承了趙某的一間房屋,該房屋在繼承后未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滅失問題,因此,趙某有權要求其父親返還繼承的一間房屋。
依《民通意見》第37條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因為,失蹤人宣告死亡后,其配偶一直未再婚,可能存在兩種心理狀態(tài):一種是對配偶他方夫妻情深,日夜盼望著配偶的歸來;另一種是愛情夢的破滅,對婚姻已心如死灰,但法律不考察未再婚配偶的心理狀態(tài),而只考察配偶是否再婚的事實。如果配偶未再婚,失蹤人撤銷死亡宣告,則發(fā)生婚姻關系自始恢復原狀的效力,因此,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他們的婚姻關系自行恢復。所說自行恢復是指撤銷死亡宣告后,不管他們是否愿意,他們都在法律上具有夫妻身份,為夫妻雙方。如果雙方不愿繼續(xù)共同生活,則應通過離婚的方式來解除他們的婚姻關系。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因為,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表明新發(fā)生的婚姻法律事實已經阻斷了原婚姻法律事實,原婚姻法律關系因此消滅,故撤銷死亡宣告后,原婚姻法律關系不能自行恢復。本案中,趙某被宣告死亡以后,錢某改嫁周某,周某死亡后,趙某與錢某的婚姻關系不能自動恢復。但可通過再次登記而締結婚姻關系。
依《民通意見》第38條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yǎng)的,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yǎng)關系無效,一般不應允許,但收養(yǎng)人和被收養(yǎng)人同意的除外。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已發(fā)生了死亡的法律效力,其子女已被他人合法收養(yǎng)的,因該收養(yǎng)行為已生效,故被撤銷死亡宣告后,其不能以未經其本人同意為由而主張收養(yǎng)關系無效。但是,經收養(yǎng)人和被收養(yǎng)人同意的除外。在一般情況下,如果被收養(yǎng)人是未成年的嬰幼兒,則只須通過收養(yǎng)人的同意,被收養(yǎng)人的同意不具有任何意義;如果被收養(yǎng)人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應征得收養(yǎng)人同意外,還得征求被收養(yǎng)人的意見;如果被收養(yǎng)人已成年,則應征得收養(yǎng)人和被收養(yǎng)人的同意,方能解除收養(yǎng)關系。解除收養(yǎng)關系是否應返還收養(yǎng)人的撫養(yǎng)費,則應區(qū)別情況:如果因為收養(yǎng)人虐待未成年的被收養(yǎng)人,或遺棄未成年的被收養(yǎng)人,原則上應不返還撫養(yǎng)費;如果不存在該種情況,則應返還撫養(yǎng)費。本案中,趙某被宣告死亡以后,錢某將子女送與李某,其收養(yǎng)關系依法有效。趙某被撤銷死亡宣告以后,不得以未經其同意為由解除收養(yǎng)關系,而應與收養(yǎng)人李某協(xié)商,經李某同意解除收養(yǎng)關系。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D.
2.責任年齡、常見罪認定、量刑情節(jié)
趙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閑,講究享樂,為了讓經商的父親多給一些錢用而費盡心機。2000年7月7日,趙某讓錢某(男,1983年6月6日生)給自己的父親打電話,謊稱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錢某問為什么要撒謊,趙某說:“這不關你的事!”錢某給趙某的父親打了電話。接著,趙某于當日半夜拿菜刀將自己的左手小指齊指甲根部剁下,然后跑到醫(yī)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趙某讓孫某(男,1983年5月5日生)把裝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趙家樓下的食雜店,委托店主交給趙的父親。中午孫某按趙某的旨意給趙某的父親打電話:“你的兒子已經被我們綁架了,拿50萬元來贖人,否則你兒子便沒命了。”趙某的父親立即報案,公安機關將趙某、錢某、孫某抓獲。趙某在被拘留期間,主動交待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實:趙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盜竊了李某家5000元現(xiàn)金后,為了毀滅罪證而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錢某在被拘留期間也主動交待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參與一起綁架案,分得贖金3000元。孫某在被拘留期間,檢舉、揭發(fā)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以下問題:
(1)本案中的趙某、錢某、孫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
答:趙某構成敲詐勒索罪和放火罪。
趙某向自己父親謊稱遭到綁架,索要財物的行為,屬于使用威脅的方式勒索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在犯罪時,趙某已滿16周歲應當負刑事責任。趙某在實施盜竊和放火行為時,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依法對盜竊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不成立盜竊罪;但依法對放火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成立放火罪。
錢某不構成犯罪。錢某按照趙某的指使向趙某父親謊稱趙某被警察抓了,不構成犯罪。理由是主觀上沒有敲詐的故意,客觀上聲稱被警察抓住,本身就不是敲詐的威脅行為。錢某交待參與綁架一事,因其行為時不滿16周歲,未達到綁架罪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不構成綁架罪。
孫某幫助趙某謊稱綁架數(shù)額較大的勒索財物,構成趙某敲詐勒索罪的共犯。
(2)哪些人各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節(jié)?
趙某的法定量刑情節(jié):①犯罪時不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②特種自首。趙某在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后,主動交待司法機關未掌握的與敲詐勒索不同種的放火罪行,屬于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孫某的法定量刑情節(jié):①從犯。孫某作為趙某敲詐勒索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屬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②犯罪時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③重大立功表現(xiàn),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別聲明:①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chuàng)"的,轉載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溝通解決。
武漢在職研究生院校排名里,211院校是重點。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多所211院校提供在職研項目,以同等學力申碩為主,有網絡班等靈活授課,部分滿足條件可免試入學,學費...
張靜初近年專注讀書、直播寫作業(yè),因?瞥錾砣粑茨玫酱T士學位證,可走國內非全日制(滿足工作經驗等條件,參加統(tǒng)考)或國外國際碩士(選入學要求寬松院校)路徑。國際碩士...
在職研究生可以評職稱,有明確的政策依據,不同類型(雙證、單證)在職研究生在評職稱中適用情況不同,具有縮短評審年限等優(yōu)勢,文中推薦了適合的項目及注意事項。本文詳解...
山東在職研究生證書認可度較高,非全日制研究生雙證在體制內評職稱、跳槽求職中與全日制效力等同;同等學力申碩學位證在專業(yè)能力證明、職場晉升中受認可,滿足山東職場對學...
在職研究生招生條件因類型不同而有差異。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本科畢業(yè)或?茲M一定年限;同等學力申碩入學無嚴格學歷限制,申碩需本科有學位滿3年;中外合作辦學多要求本科或...
國際政治在職研究生入學條件分類國際政治在職研究生有研修班入學、同等學力申碩入學兩個階段,條件和要求不同,想知道國際政治在
評論0
“無需登錄,可直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