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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考綱要點: ( 1 )了解基本農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qū)的法律定義; ( 2 )掌握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基本農田保護措施。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9年實行 一、了解基本農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qū)的法律定義 第2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jù)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qū)域。 二、掌握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基本農田保護措施 第15條基本農田保護區(qū)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終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qū),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主要是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第16條 經國務院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當?shù)厝嗣裾畱敯凑諊鴦赵旱呐鷾饰募薷耐恋乩每傮w規(guī)劃,并補充劃入數(shù)量和質量相當?shù)幕巨r田。占用單位應當按照占多少、懇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所占基本農田的數(shù)量與質量相當?shù)母?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與《土地管理法》31條相比較) 第17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qū)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fā)展林果業(yè)和挖塘養(yǎng)魚。 第18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經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的,滿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基本農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繳納閑置費;連續(xù)2年未使用的,經國務院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重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qū)。 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xù)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fā)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fā)包的基本農田。 【例題】 依據(jù)《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guī)定,下列哪些情況應當收回基本農田 A滿1年未使用土地的 B經國務院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項目但是連續(xù)滿2年未動工建設的 C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xù)1年棄耕拋荒的 D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xù)2年棄耕拋荒的 答案:BD 解析:連續(xù)2年未使用的,由縣級政府無償收回,因此,B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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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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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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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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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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