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西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工作安排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10-06-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0年山西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工作安排如下:
面試前,對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的證件(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非在職人員出具人事檔案關系所在部門證明),報考鄉(xiāng)鎮(zhèn)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的考生,還須提供《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加分審核表》以及招考部門要求的其它證件(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確實有困難,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缺少上述證件或所持證件與報名登記表所填內容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
資格審查期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錄處要對進入面試范圍的加分人員的加分資格進行審核。進入面試的加分人員,可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派出部門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組織部門審核蓋章,“三支一扶”、“西部計劃”人員由團省委蓋章,“特崗計劃”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確認后,在資格審查期間,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錄處審核(具體審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并在山西人事考試網公示。已加分人員如不能提交《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審核表》或被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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