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被拒付出口單據(jù)中常見不符點原因及防范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fā)布時間:2010-07-05 17:56:36
在對外出口貿易使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情況下,“單證一致”是安全和及時收匯的前提條件。然而,外貿公司所交出口單據(jù)常因“不符點”遭國外開證行拒付,影響了收匯。因此,本文對其中三種主要單據(jù)的常見不符點略作分析,并提出幾點建議,以供參考。
一、商業(yè)發(fā)票
、 INVOICE SHOWING BENEFICIARY'S NAME PRINTED DIFFER FROM L/C.
(發(fā)票顯示受益人之印刷名稱與信用證不一致。)
這個不符點的出現(xiàn)是由于外貿公司習慣使用印有公司固定名稱的發(fā)票,但來證中指明的公司名稱與其印刷名稱不完全相符所致。例如,某外貿公司舊名稱為“CHINA NATIONAL NATIVE PRODUCE AND ANIMAL BY-PRODUCTS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 GUANGXI BRANCH, BEIHAI GUANGXI”。外貿體制改革后,新名稱為“GUANGXI NATIVE PRODUCE I/E CORP. BEIHAI SUB-BRANCH BEIHAI GUANGXI CHINA”。這樣,該外貿公司在制單時,沿用了印有舊名稱的發(fā)票,而在簽署時采用信用證規(guī)定的新名稱,故自相矛盾,授人以柄。
、 SIGNED INVOICE SUBMITTED INSTEAD OF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NAME OF DOCUMENTS TITLE DIFFER FROM L/C.
。ㄋ缓炇鸢l(fā)票取代了簽署商業(yè)發(fā)票,單據(jù)標題與信用證不同。)
目前來證中一般要求提交簽署商業(yè)發(fā)票(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但不少外貿公司所開發(fā)票沒有商業(yè)(COMMERCIAL)一詞,嚴格地說,乃是單證不一致。
、 INVOICE SHOWING "E. AND O. E." SHOULD BE DELETED.
(發(fā)票顯示的“錯漏當查”應刪去。)
按照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中要求單證嚴格一致的付款原則,任何單據(jù)都不應表示有任何錯漏的文字。故外貿公司習慣使用印有“E. AND O. E.”(錯漏當查)字樣的發(fā)票制單,是違反國際慣例的。
、 3/4 INVOICE NOT MANUALLY SIGNED.
。ㄋ姆莅l(fā)票中的三份沒有手簽。)
這并非指發(fā)票漏簽字,而是特指在四聯(lián)發(fā)票中,僅有第一聯(lián)手簽,其它三聯(lián)為復寫簽字。有些外貿公司人員制單時,貪圖方便,使用復寫紙一次性簽名,有違信用證要求單據(jù)手簽的規(guī)定。
、 INVOICE SHOWING GOODS DESCRIPTION NOT AS PER L/C'S STIPULATION.
(發(fā)票顯示的貨物描述未按信用證規(guī)定。)
根據(jù)《統(tǒng)一慣例》要求,商業(yè)發(fā)票上對貨物描述說明,包括商品名稱、種類、規(guī)格等應與信用證規(guī)定一致,它可比信用證的說明更為詳細,但不可簡略。然而,某些外貿公司人員在繕制發(fā)票時,常將貨名打錯,或對貨物描述簡單化,不按信用證有關規(guī)定做,比如有一份來證要求貨物描述為:“CHINESE GUM ROSIN (OFF GRADE). F CHITTAGONG AS PER INDENT NO. XXX”(意即:按某合約號要求,中國統(tǒng)級松香;包裝:用鍍鋅鐵桶,凈重每桶225公斤;數(shù)量:18噸;單價:每噸475美元,C&F吉大港)。但當公司人員制單時,漏打了“GUM”一詞,盡管“ROSIN ”和“GUM ROSIN”二者中譯名均為“松香”,但由于信用證要求的是后者,故僅打“ROSIN ”一詞是不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
二、提單
、 B/L SHOWING ON BOARD NOTATION NOT AUTHENTICATED.
(提單顯示的裝船附注未經證實。)
《統(tǒng)一慣例》要求“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必須蓋章注明“SHIPPED ON BOARD”或“LOADED ON BOARD THE VESSEL...AT (PORT) ON (DATE)”,把裝船的日期、港口和船名都表示出來。對于提單上用鉛字印好“SHIPPED ON BOARD IN GOOD CONDITION...”等字樣的只要加蓋日期就是“已裝船提單”。而對于收妥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加注“ON BOARD NOTATION”(裝船附注),注明裝船日期與船名,并由承運人簽署,就變成“已裝船提單”。在信用證要求“已裝船”海運提單時,有些外貿公司提交的海運提單雖有“ON BOARD”字樣,但沒有加注日期及簽署證實,故易被誤為備運提單而遭拒付。
⑵ RUBBER STAMP SIGNATURE ON B/L.
。ㄌ釂紊弦韵鹌ふ潞灻。)
按國際上商業(yè)慣例,單據(jù)一般須手簽才具法律效力。但至今仍有不少運輸單據(jù),特別是海運提單習慣以橡皮章代替手簽,這是不符合國際商業(yè)慣例的,尤其提單是作為一種物權憑證,其正式簽署的重要性不可掉以輕心。
、 BILL OF LADING IS ISSUED BY FREIGHT FORWARDER, THIS WAS PROHIBITED BY L/C.
(提單由運輸行出具,這是信用證所禁止的。)
《統(tǒng)一慣例》第25條闡明:“除非信用證另有規(guī)定,銀行將拒絕接受運輸行簽發(fā)的運輸單據(jù)”。這是因為運輸行本身不經營船運業(yè)務,并不擁有運輸工具,不承擔運輸責任,只是作為牽攬貨運業(yè)務的中介人,故無權簽發(fā)海運提單。如有些來證明確規(guī)定:“BILL OF LADING ISSUED BY FORWARDING AGENTS/ FREIGHT FORWARDERS ACTING AS CARRIER AGENTS/ CARRIERS ARE NOT ACCEPT.”(意即:不接受由運輸行或運輸代理人作為承運人或承運代理人開具的提單。)這時更須注意。有時盡管提單簽發(fā)者并非運輸行,但因沒有注明本身為承運人或具名承運人的代理人而被誤作運輸行。
、 B/L DOES NOT EVIDENCE SHIPMENT IN CONTAINER.
(提單沒有證實用集裝箱裝運。)
集裝箱提單有兩種,一是專用集裝箱提單格式;二是在普通提單上加集裝箱批注。根據(jù)《統(tǒng)一慣例》要求,信用證上的有關規(guī)定須有相應的單據(jù)顯示或證實。故當信用證規(guī)定用集裝箱裝運時,若使用普通提單,應在上面注明“SHIPMENT IN CONTAINER”字樣,否則,會被認為沒有按信用證規(guī)定辦。
、 SECOND B/L NOT MARKED AS ORIGINAL.
。ǖ诙萏釂螞]有注明為正本。)
通常海運提單均明確正本提單份數(shù),正本顯示“ORIGINAL”字樣,隨著影印、電腦等自動化操作方法的日益普及,使“一步制單法”成為現(xiàn)實,多份正本可一次制作完成。但作為正本的單據(jù),應注明“ORIGINAL”字樣,以區(qū)分其副本(COPY),必要時并表明業(yè)經證實者。所以,當提單采用復印或復寫方法制作時,若不特別加注正本章,則會被誤為副本而遭異議。
三、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 RUBBER STAMP SIGNATURE ON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保險憑證上用橡皮章簽名。)
保險公司習慣使用橡皮章作正式簽署,雖然已被大多數(shù)銀行接受,但有些國家的銀行仍會以此為借口拒受單據(jù)。盡管《統(tǒng)一慣例》有關條款曾決定,“銀行不應以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簽字系預先印就者為借口而拒受該保險單據(jù)”,但一旦信用證明確規(guī)定:“ALL DOCUMENTS MUST BE MANUALLY SIGNED”(意即:所有單據(jù)必須手簽)時,采用橡皮章代簽名將遭拒付。
⑵ INSURANCE POLICY HAVE CARBON COPY (NOT ORIGINAL) ENDORSEMENT.
。ūkU單有復寫的--而非原始的--背書。)
單據(jù)背書是一種轉讓行為,代表某種權利的讓渡,其手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故使用復寫簽署是不符合背書原則的。
、 INSURANCE CERT. SHOWING COVERED DATE IS LATER THAN B/LADING DATE.
(保險證明書上投保日期遲于提單日期。)
《統(tǒng)一慣例》要求保險單據(jù)的日期應在貨物裝運日期之前,至少不遲于裝運日期。這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否則,被保險人之貨物即有風險,銀行將拒受該種保險單據(jù)。
⑷ INS POLICY I/O CERT SUBMITTED NOT SHOWING "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 AND NOT COVER RISK OF TRANSHIPMENT.
。ㄋ槐kU單代替保險證明書,沒有顯示“不計免賠率”,且沒有投保轉運險。)
盡管保險單和保險證明書二者均為保險單據(jù),但使用哪一種必須看信用證具體規(guī)定,不要互相混用。“不計免賠率”是指貨物受損后,不論程度如何保險公司均予賠償,許多易碎商品如陶瓷的出口來證都有此條款要求,這是為了保護進口商的利益。投保轉運險是為了使貨物在轉船途中遭意外損失時獲得賠償,假如遺漏了該險別,同樣會增加進口商的風險,導致拒受單據(jù)。
縱觀前述,出口單據(jù)中存在的問題可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單據(jù)本身的規(guī)范性問題;二是單據(jù)制作的標準化問題;三是單據(jù)簽署的有效性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特建議外貿公司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第一、出口單據(jù)應統(tǒng)一使用標準格式。如商業(yè)發(fā)票函頭上只印上“COMMERCIAL INVOICE”字樣,略去公司名稱,刪掉“E. & O. E.”字樣,其它單據(jù)亦可視具體情況規(guī)范地印制,這可方便公司制單和銀行審單,減少差錯。
第二、制單時應注意信用證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如發(fā)票上的貨物描述要與信用證嚴格一致,單據(jù)要由信用證指定的當事人出具,對于信用證要求以集裝箱裝運或其它要求,必須在相關的單據(jù)上證實或說明,以減少不必要的誤會或麻煩。
第三、單據(jù)簽署應一律手簽。避免使用復寫或橡皮章代簽名,以強調單據(j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讓對方無可挑剔,從而有利于加速收匯,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