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能力之邏輯推理:法官的準(zhǔn)確判斷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shí)間:2011-02-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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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審理一起盜竊案件,某村的甲、乙、丙三人作為嫌疑犯被押上法庭。審問開始了。
法官先問甲:你是怎樣作案的? 由于甲說的是方言,法官聽不懂。
于是,法官就問乙和丙:剛才甲是如何回答我的問題的?
乙說:甲的意思是,他并不是盜竊犯。
丙說:甲剛才招供了,他承認(rèn)自己是盜竊犯。
法官聽完了乙和丙的話之后,馬上做出判決:釋放乙,逮捕丙。
事實(shí)證明法官的判決是正確的。
請(qǐng)問:法官做出準(zhǔn)確判決的所不可能依靠的假定是什么?
(A)初審時(shí),在沒有脅迫的情況下,說真話的一定不是盜竊犯, 而說假話的一定是盜竊犯;
(B)初審時(shí),在沒有脅迫的情況下,甲是不可能招供的;
(C)初審時(shí),在沒有脅迫的情況下,甲不論是否是盜竊犯,他 總會(huì)回答說:我不是盜竊犯;
(D)據(jù)某村村民反映,丙以前曾多次盜竊人家的財(cái)物;
(E)丙在轉(zhuǎn)述甲的回答中說了假話。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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