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原產(chǎn)地證明書輔導資料2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03-11 09: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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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chǎn)地證書填制規(guī)范和提示
。ㄒ唬 一般原產(chǎn)地證
。1)Exporter(出口商名稱):填報出口商的企業(yè)全稱、詳細地址。
提示:①此欄不能填報境外中間商名稱,即使信用證有規(guī)定也不可以。
②出口商名稱要完整。若信用證項下,一般為受益人;若托收項下,一般為托收人。
、鄣刂芬敿毻暾,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碼和郵政編碼。
、苤袊孛挠⑽膽捎脻h語拼音。
。2)Consignee(收貨人名稱):填報本批貨物最終目的地收貨人名稱、地址、國家全稱。通常,收貨人是外貿合同的買方或信用證規(guī)定的提單通知人。
提示:①有時信用證規(guī)定所有單證收貨人一欄留空。在這種情況下,有以下兩種方法: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加注“To Order”
②如需要填寫轉口商時,可在收貨人后面加英文“VIA”+轉口商名稱、地址、國家。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運輸方式和路線):填報裝運港、目的港、中轉港的名稱,并說明運輸方式。
提示:一般還需要加注預計離開中國的日期,此日期必須真實,不得捏造。
例如: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sea.
。4)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運抵國/地區(qū)):按信用證或合同規(guī)定的目的港和國家,填報港口名稱和國家或地區(qū)名稱。例如:New York,U.S.A
在轉口貿易時,一般不能填報轉口商的國家,而填報最終進口國的國名或地區(qū)。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供簽證機構使用):本欄供簽證機構對后發(fā)證書、補發(fā)證書、簽發(fā)副本或其他事項加注聲明時使用,證書申領單位應將此欄留空。
(6)Marks and numbers (嘜頭和包裝號):填報的嘜頭應按信用證或合同中的規(guī)定填寫,且與商業(yè)發(fā)票和提單的同項內容一致圖案、文字、數(shù)字和包裝號。
提示:①如嘜頭過多此欄不夠,可填報在第7、第8、第9、第10欄目的空白處或加蓋簽證章。
、趪O頭不能出現(xiàn)中國以外地區(qū)或國家制造的字樣。如:Made in Hong Kong.
、廴魶]有嘜頭,應填寫“N/M”、或“No Ma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