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06-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各位考生:
根據(jù)《湖北省2011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要求,現(xiàn)將十堰市2011年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1年6月9日(星期 四),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人才市場大廳(市府路9號,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車在六堰下車,前行至萬豪酒店背后即到)。
三、有關要求:
1、在職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和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可在考察時提供),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照片2張,職位要求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需出具兩年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材料;
2、2011年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照片2張,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3、報考遴選選調生職位的選調生還須出具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兩年及以上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jīng)歷證明。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jīng)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經(jīng)歷;
4、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四項目”人員的職位,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的,要提供湖北省委組織部組織處出具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和“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
5、對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6、對2011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凡放棄面試資格審查、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請未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保持通訊暢通。
請考生相互轉告。
聯(lián)系電話:
市委組織部:0719-8109429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19-8652003
中共十堰市委組織部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