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fā)布時間:2012-0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售樓廣告上的內容,開發(fā)商應兌現(xiàn)嗎
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僅僅是開發(fā)商為了吸引買房的人而做的一種宣傳.如果廣告上的宣傳內容沒有寫入合同中,即使將來這些宣傳沒有兌現(xiàn),開發(fā)商一般也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如果開發(fā)商在這些材料上寫得非常明確具體,內容確定,如"送多少錢的精裝修","綠化面積達到多少平方米"等等,這些內容將對房屋價格以及購房人是否買房產生重大影響,即使這些內容沒有寫入合同,開發(fā)商也要兌現(xiàn).所以,一些重要的廣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將來發(fā)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jù).
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房地產商承擔虛假廣告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有什么
(1)房地產商發(fā)布了虛假廣告.購房者要能夠證明廣告的內容是虛假的或者部分是虛假的,這種虛假是房地產商主觀故意 所為.這是房地產商承擔責任的前提.(2)購房者是受到欺騙和誤導.購房者因為依賴(虛假)廣告,對該廣告承諾的內容抱 有期望才購買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騙和誤導.如果購房者在購房前已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或者購房者的購房行為與虛假廣告無關,則不能認為是受到了欺騙和誤導.(3)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實際發(fā)生的損害,這種損 害包括財產的,金錢的,精神的.(4)損害和虛假廣告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是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了購房者,給購房者的權益造成了損害,即虛假廣告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參考法條: 《 廣告法》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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