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招標工程項目,擬投標單位為A、B、C、D、E、F、G七家單位,該工程的標底價為560萬元,開標后將投標報價最高者和最低者去掉,且不參加評標,以剩下的投標報價的算術(shù)平均值作為工程報價的綜合報價,該報價占評標權(quán)重的55%,標底價所占權(quán)重為45%,以綜合報價和標底價權(quán)重計算的報價作為期望工程造價。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如表4-41所示。
表4-41 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表
問題:
以接近期望工程造價為原則確定中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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