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法干警考試民法資料:代理權行使的原則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8-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河南政法干警考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nèi)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jù)國家統(tǒng) 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其中,報考?频目忌鑵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育路教育網(wǎng)特整理考綱資料。
代理權行使的原則
1、代理權行使的含義與原則:
代理權的行使,指代理人載代理權限內(nèi)實施代理行為。代理權的行使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代理權限內(nèi)積極行使代理權。
(2)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
(3)合法行使代理權。
代理權的概念:
〔代理權〕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并由被代理人承擔其法律后果的一種法律資格。
代理權的授予:
1、代理權授予的概念:指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權的法律現(xiàn)象。
2、代理權授予的性質(zhì)、形式和內(nèi)容。
授權行為的性質(zhì):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本人一方授予代理權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fā)生授權的效力。
授權行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授權行為的內(nèi)容: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書委托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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