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退出機制建立消除公務員特權(quán)
來源:發(fā)布時間:2008-06-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所謂的退出機制,說穿了,就是公務員能上能下,而上與下的標準,則完全依賴于相應的對公務員日常行為的考核機制的建立。這項制度若是能建立起來,那么長期以來在人們心目中形成的公務員享有特權(quán)的觀念將被打破。
首先,國人應該形成這樣一個觀念,所謂的公務員階層,雖然握有國家公權(quán)力,但于服務的角度看,其不過是與其他行業(yè)類似的一個行業(yè),而絕非什么特殊的行業(yè),公務員的權(quán)力,也并非屬于公務員這一群體,而是屬于賦權(quán)于他們的公眾。如此定義,自然決定了公務員不該是高高在上的特殊階層,而是為納稅人服務的公仆。
其次,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對公務員日常行為進行評定的考核機制,也同樣重要。近些年,一些地方陸續(xù)試行了諸如電視述職、百姓打分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對官員的考核辦法,盡管雖然這些舉措褒貶不一,但都可視為不錯的嘗試。而在考核機制中,增加公眾對公務員們的評價權(quán)重,無疑是非常重要的。
再次,從反腐的角度看,公務員應該成為一個與其他職業(yè)相似的普通職業(yè)。筆者期待對公務員這個行業(yè)實行聘用制,通過簽訂勞動合同,通過相應制度的考核,從而最終解決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困局,打破公務員旱澇保收的“鐵飯碗”。
正是鑒于上述三個因素,筆者以為,應該以建立退出機制為契機,真正讓那些掌握著公權(quán)力的公務員們有一種實實在在的危機感與責任感,從內(nèi)心里真正樹立為公眾服務的理念,提高為公眾服務的能力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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