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法干警考試民法資料:訴訟時效的概念和特征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fā)布時間:2012-08-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浙江政法干警考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tǒng) 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其中,報考?频目忌鑵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浙江華圖特整理考綱資料。
訴訟時效的概念和特征:
訴訟時效指權利人于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項請求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具有如下特征:
1、訴訟時效完成僅消滅實體請求權。
2、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
3、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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