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貨主的“國際貨物托運委托書”,貨代以自己名義或以貨主名義向承運人申請貨物運輸“要約”,并在得到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口頭接受要約情況,以書面“托運單” (booking note,B/N)的紙質形式或電子報文形式向承運人訂艙托運。 托運單應詳細記載托運人對運輸要求的具體內(nèi)容,包括運輸方式、運輸時間、運量、裝運時問、裝貨港、卸貨港、運輸支付方式、運輸貨物細節(jié)(貨骸7品名、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包裝、件數(shù)、毛凈重、體積等)、收發(fā)貨人、通知人、提單份數(shù)等。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一旦對貨代托運人的申請訂艙給予承諾,則貨代與承運人之間關于貨物運輸舍同法律關系也正式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受到約定,對于運輸要求的具體內(nèi)容有了最后確定!巴羞\單”須由貨代托運人蓋章或簽字,以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