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考法學基礎理論之民法部分(18)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10-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重點法條】
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chǎn)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jié)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意思分解】
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chǎn)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chǎn)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真題回顧】
(2008年國考真題)
115、陳某與陸某是鄰居。陳某家建房挖地基,導致陸某房屋墻面出現(xiàn)裂縫。陸某遂找陳某要求修繕,遭到陳某拒絕。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C)。
A.陳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為挖地建房會損壞鄰居陸某的房屋
B.陸某家墻面出現(xiàn)裂縫,屬于意外事件,陳某不需要承擔責任
C 陳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對鄰居陸某房屋造成的損害應當給予賠償
D.陳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陸某家的墻面出現(xiàn)裂縫,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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