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考社會熱點:法律豈能對行賄者“網開一面”
來源:新華網發(fā)布時間:2011-10-3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日前,記者在多地檢察院采訪了解到,目前在賄賂案件的偵查中,為取得受賄證據(jù),形成證據(jù)鏈條,檢方有時不得不對一些行賄人放棄追查,將辦案重點放在查處受賄上。江西省某地一位檢察長介紹,近兩年其所在檢察院查辦幾個腐敗窩案,讓20多人獲刑,而無一行賄者被定罪。(10月30日《瞭望》)
近幾年,行賄犯罪呈現(xiàn)出領域寬泛化、行賄對象擴大化、行賄數(shù)額巨大化、犯罪趨勢群體化等特點,公款行賄現(xiàn)象也越來越突出。然而,與行賄犯罪的高發(fā)、多發(fā)相比,一些司法機關卻對行賄人“網開一面”。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guī)定,由各級檢察機關建立施工企業(yè)行賄記錄檔案,規(guī)定凡是被法院判決確認有行賄犯罪的企業(yè),均應記錄在案,不得參加工程招投標。然而,能被最終定罪的行賄人或行賄單位卻寥寥無幾。“我收了17萬元,被判了11年6個月,有的老板就算行賄100萬元,也一點事都沒有,這樣公平嗎?”一位因犯受賄罪在獄中服刑的官員對此表示不解。其實,不僅這位貪官不理解,社會公眾同樣也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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